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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後,二年多到現在,一直捨不得為自己買奢侈品。



幾年前,收入較好時,總會在下班時隨便找個理由去買個東西來送自己,

理由多半是今天天氣很好,所以心情很好諸如此類瞎的原因。

重點不是這個,重點是想買東西,嗯,就是買東西。



現在,我發現自己開始走省錢一哥路線,一家三口開銷變大許多。

但花費通常卻都不在自己身上,多半是在整個家庭上的付出,

為小王子買好一點的奶粉,為糖買好穿一點的內衣褲,就是沒為自己花點什麼錢。



二十歲那年,我花了五仟元,和死黨老英為自己的雙十年華紀錄下來,

那真是美好的青春記憶。如今,她是一位成功的資訊業主管,二個小孩的母親。

明年三十歲了,應該再為自己做個紀錄。



在一本書上看過一句話:每個女人都要有自己的男人送的Tiffany。

我的呢?還沒看到吔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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